国家信息技术人才职业培训项目推广方案
1、各省、自治区只设立一家培训考试管理中心,直辖市培训管理中心由项目办公室统一负责建立。
2、各省培训考试管理中心只设在省会城市每年培训人员数量不得少于2000 ,培训考试管理中心要承担全省各地方培训中心建立工作,并在省会城市设立3-6家培训站。
3、各省内的地级市只设立一家培训中心,负责所在地区的培训工作。
4、各级培训中心协助在当地开展项目的推广宣传、招生培训、部门协调及其他工作事宜。
5、各地培训中心只可在授权范围内开展业务,除接受所在省培训考试管理中心的地方管理,在政策文件、规章制度上接受国家的统一管理。
6、全国的培训考试管理中心由“国家信息技术人才职业培训项目办公室”统一管理,各培训中心可根据培训工作开展情况向“国家信息技术人才职业培训项目办公室”申请安排考试时间。
7、培训教材由国家信息技术人才职业项目统一出版或指定,考试试题由国家信息技术人才职业培训专家委员会设立的统一题库中抽取,全国统一管理。
8、各级培训中心在规定的范围内设立其他培训中心,要上报“项目管理办公室”,并按规定收取注册费,“项目管理办公室”返还注册的20%作为各级的推广费。
9、各级培训中心必须具备教学条件,有一定的专业师资及教学设备场地等。
10、各级培训中心的注册费由培训考试管理中心根据各了情报况确定。
国家信息技术人才职业培训项目申请方式
申请单位填写项目培训机构申请表

并提供营业执照(办学资质、社团证书等)税务登记证及单位简介

省考试管理中心

申请单位按申请级别交纳培训项目的注册管理费

双主签约

考试管理中心

向申请单位出具培训授权书及相关文件资料等

培训中心订购专业教材,开展培训招生考证工作
注:各地方培训中心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情况制定培训费(最好由所在省培训管理中心统一),费用由其自行收取并支配。 |